影星周星驰遭前情人于文凤追逾7,000万,高等法院法官12月23日颁下书面判词,裁定于文凤败诉,兼须支付讼费。
原告一方声称,周星驰于2002年起委托于文凤投资物业和基金产品,周星驰曾口头协议将投资利润10%作佣金分给她,惟至今仍拖欠逾7000万元,代表于文凤的资深大律师袁国强指出,于文凤和周星驰尽管当时是情侣,他们之间同时存在商业关系,于文凤当时是受薪为周星驰管理财务和投资。
答辩一方资深大律师文本立陈词指,2002年某个晚上,周星驰在山顶住宅晚膳后,与于文凤在露台欣赏维港夜景之际,周星驰向于文凤提出投资成功获利分10 %给她。当时两人关系美好,亦已成为情侣5年,两人当时在露台倾谈的内容,只是两人处于浪漫关系的情话,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