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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适房收益对半分 是否太过一刀切?

2014/9/24 23:34:34   来源:深圳新闻网   浏览()  

  经适房如何才能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19日上午,《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专题座谈会在市住建局举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和区有关部门的代表、业主及媒体代表等围桌而坐,就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等问题畅所欲言。

  焦点一:增值收益 收取比例太过“一刀切”

  增值收益该咋分配?《办法》拟将50%作为缴纳增值收益的比例,与北上广等城市相比,这一缴纳比例处于偏低水平。

  对于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须缴纳增值收益,与会代表们达成共识,但对具体的缴纳比例,业主代表和人大代表有分歧。业主代表孟先生吐槽称,增值收益按50%比例收取太过“一刀切”。“对于当时以市场价20%买到经适房的业主来说,也许划算,可我们当时是以市场价70%-80%买到的,你怎么算这个账?”

  对于业主的“心声”,市人大代表郑学定坦言“有道理”。他认为,计算增值收益的科学合理方法,应是业主先补地价,补完地价的收益部分再按照地价和当时业主所交的房价共同分配收益比例。

  不过,政协委员聂竹青却认为按50%的比例缴纳增值收益“比较适中”。

  焦点二:继承及遗赠相关规定“太笼统”

  《办法》拟规定,继承人可在缴纳增值收益后取得住房完全产权或将其上市交易。继承人如申请将住房转移登记至自己名下,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符合我市住房困难标准,住房性质仍为经适房。

  《办法》中不足150字的“继承”规定,业主们直呼“太笼统”,很多现实问题并没有解释清楚。有业主代表还提出,对于无力缴纳增值收益,继承人申请转移登记至自己名下的,希望能放宽条件。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欧阳先生表示,继承和遗赠不能突破国家有关规定,但可在符合法规的框架内,将经适房继承及遗赠的各种情况进行细化和解释。

  焦点三:保持原状 能否给业主“装修权”

  经适房政策的出发点是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并不鼓励购买人购房后进入市场交易获利。但细看共有12个条文的《办法》,仅第9条对经适房“保持原状”做出相关规定。

  来自市法制办的代表詹先生表示,鼓励业主保持原状继续居住是主流方向,按照现有经适房相关规定,业主们很快会面临着五年之后能不能装修、出租、继承等问题。“你让他保持现状,相应有关政策却没有做进一步研究,用起来确实不方便。”

  有代表建议,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能否考虑满五年后给业主“自行装修权”?

  部门回应 将结合各方建议再修改

  关于取得全部产权和上市交易要缴增值收益问题,国务院和建设部都有相关规定。“深圳市政策制定余地确实比较小,我们也是权衡了各方面因素后,提出按照50%比例来缴纳。” 市住建局房改处相关负责人坦言,将根据与会代表们提出的其它增值收益计算方式的建议,作进一步的研究。

  对于备受关注的继承和遗赠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将在《办法》中对这一问题作更清晰地描述,对各种情况作进一步的细化,让其更具有现实操作性。对于其他建议和意见,市住建局将深入研究,力争让《办法》早日出台。

  经适房权利人去世后,政府是否会收回房产?这位负责人解释道,子女的继承权完全受到产权登记有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如果申请人去世,完全可以依据规定在房产还是绿本的时候就转移登记到子女名下。”

  代表声音 “今后应停建经适房”

  用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经适房,近年来却涌现出违规出租出借、上市交易等各种棘手的问题。在市人大代表郑学定看来,这都是“有限产权”惹的祸。

  这一社会矛盾如何解决?郑学定表示,如果再建经适房,以后还将带来极大的社会矛盾。“我们将来就不要再建经适房了,就建廉租房。所有困难家庭都向政府申请,政府建立这些人的档案,一旦他们经济水平好转,就去买房,从廉租房中退出来,同时也可通过宏观调控把现在的房价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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