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深圳资讯 >> 深圳政务 >> 政策解读 >> 正文
来源:市建筑工务署 2012/7/5 22:47:31 编辑:深圳百姓网 浏览次数:0次
公开招标工程:
施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
监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
邀请招标工程:
施工、监理:全部由集体资金投资、集体资金投资控股,或集体资金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不占主导地位的工程;经市国家安全机关、保密机关或相应的军事机关依法确认的不适应公开招标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
施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
直接发包工程:
施工、监理: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控股,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工程。
施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一次发包造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以下且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下,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
监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
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
①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②施工(监理)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该企业有直接控股的施工(监理)企业,或该企业由施工(监理)企业直接控股,且相应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④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⑤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工程;
⑥经市、区政府成立的抢险救灾机构认定,为抗击突发性灾害或险情、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而必须紧急建设的抢险救灾工程。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