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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准入标准及业务流程
一﹑准入标准
1、融资主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与政府进行特许经营合作资本金已到位的项目公司;
2、区域准入: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的市辖区政府,或全国百强县的地方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20亿及以上;
3、融资项目: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储备贷款项目;收费公路项目;资本金到位的重大项目;
4、担保措施:
A、融资方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应收账款或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或以政府储备土地作抵押。若不能提供抵质押担保,需要同等资质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地方政府出具财政安排文件。
B、融资方为与政府进行特许经营合作的项目公司,需要提供足值的抵质押担保,包括应收账款或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抵质押物权属清晰、具有较为明确的市场公允价值。
5、贷款金额:上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5%,抵质押物评估价值的40-45%;
6、贷款期限:1-3年;
7、年利率: 7-12%;
8、融资服务费:1.5%或协商,贷款资金划入融资方账户后支付;
9、贷款操作时间:45-60天;
10、资金方承诺:不收取任何考察费、差旅费、保证金、手续费等前期费用。
(一)、说明
为了适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贷款需求,决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贷款的准入条件、抵押率和年利率进行调整。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业务标准
1、融资主体:全国地级市市级及区级政府融资平台;县级政府融资平台;
2、融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平台在建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储备贷款项目;收费公路项目;资本金到位的重大项目;
3、融资金额: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5—20%,抵质押物评估价值的40—50%;
4、融资期限:1-3年;
5、融资利率:
A、地方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50亿及以上地市级融资平台7—8.0%;
B、地方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25亿及以上区县级融资平台8.5—9.0%;
C、地方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5亿及以上区县级融资平台10—11.5%。